洪安怡╱台北報導】辛辛苦苦籌足自備款,終於買下理想的家,卻發現買房子不僅要自備款,還要裝潢、搬家等開銷,眼看每月還得繳房貸,壓力沉重。此時,只繳納利息的寬限期就派上用場,不過專家提醒,寬限期繳納的利息會增加購屋成本,寬限期過後月付金會暴增,須審慎評估自身還款能力。

貸款買房子,最大壓力在於每月繳付的房貸本金及利息,許多民眾會選擇申請房貸寬限期,以減輕購屋初期的還款負擔。一般寬限期申請多為半年到2年,期間只須支付利息,等寬限期過後再繳納利息與本金。

 

總還款金額增加

大眾銀行房貸部協理王玉美表示,並非所有人都可使用寬限期,銀行會針對還款人的信用狀況、還款能力,以及擔保品價值與貸款成數去評估,銀行風險愈小,愈容易給予較長的寬限期,且配合央行政策,豪宅與第2屋無法使用寬限期。
假設某甲購屋貸款400萬元,還款時間10年,房貸利率2%,寬限期2年來計算,前2年寬限期每月僅須繳納利息6667元,但第3年開始本利一起攤還,每個月要繳納約4萬5千元貸款,資金增加6倍,負擔相對沉重。寬限期間還付出16萬元的利息,增加總還款金額。
寬限期還會壓縮還款時間,以上述案例來看,某甲還款時間為10年,由於申請2年寬限期,某甲貸款本金400萬元將在剩餘的18年平均攤還,墊高月付金,加重了寬限期過後的還款負擔。

 

恐用來避奢侈稅

寬限期也是不少投資客壓低購屋成本的方法,購屋後申請2年寬限期繳交利息,期間房屋還可出租,用租金繳納寬限期的利息,2年過後超過奢侈稅課徵範圍,再將房屋售出,將購屋所需資金壓到最低。
不過銀行較不願意給予投資客寬限期。

台灣房屋桃園區總經理古兆憲表示,寬限期的本意是針對正常還款狀況的借款人,臨時遭遇裁員、減薪等特殊狀況,請銀行給予寬限期以便周轉。建議民眾購屋時,預先規劃好還款計劃,勿輕易使用寬限期,以免增加負擔。

 

我覺得台灣房屋桃園區總經理古兆憲說得很有道理,

一般民眾購屋前要先規劃好,不要因小失大!!

轉自: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property/20131005/35340755/applesearch/繳息不繳本金寬限期先甘後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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